1. 法律定性:房产赠与儿子后,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这属于赠与合同纠纷。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若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若房产已过户,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赠与人需承担证明受赠人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举证责任。4. 实务建议:收集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相关证据。若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可先与儿子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注意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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