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被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退休返聘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确定,劳务报酬等按协议履行。关键构成要件:退休返聘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关键,区别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未达退休年龄等情形。4. 实务建议:明确协议:签订详细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保留证据:工作成果、考勤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都要妥善保存。纠纷解决:若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据劳务协议约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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