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 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劳动者实际拿到手工资为1800元,低于标准200元。那么用人单位需补足这200元,还应额外支付200×25% = 50元的经济补偿金。3.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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