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转业安置费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队转业安置费是对军人转业后生活安置的补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1.从其性质来看,转业安置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军人转业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等方面,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2.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队转业安置费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补偿,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3.当然,如果在转业安置费发放前,夫妻双方有约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按照约定处理。但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应认定为军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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