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2.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日冷静期。3.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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