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中关于协议离婚流程里一方不同意签字导致无法达成离婚合意的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方不签字则无法完成申请流程。权利义务:双方有平等协商决定是否离婚及相关事宜的权利。义务是如实告知财产、债务等情况,保障对方知情权。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且对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签字。4. 实务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签字的原因,针对性解决分歧。若沟通无果,可选择诉讼离婚。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过错行为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整个诉讼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按时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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