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放弃继承遗产是继承人对其继承遗产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权利义务:放弃后即丧失对相应遗产的继承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在遗产处理前;二是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实务建议:准备书面放弃声明,写明被继承人信息、遗产范围、放弃继承的遗产具体情况等,并签字注明日期。可以将放弃声明提交给遗产管理人、其他继承人或相关公证机构等备案。如果存在纠纷,可向法院提起确认放弃继承效力的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权利状态。在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放弃声明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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