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1. 保留劳动关系: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例如职工因工伤需要长时间治疗和康复在停工留薪期未满前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2. 伤残鉴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若职工构成伤残: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 医疗期结束但未恢复: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但因工伤导致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或尚未完全恢复工作能力的单位不能轻易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或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延长以保障职工权益。4. 合法终止程序:无论何种情况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前通知职工并向其说明终止理由同时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费用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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