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离婚后迁出孩子户口属于户口迁移行政行为,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户籍管理的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要迁出孩子户口,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进行申请。权利义务:父母有协助孩子办理户口迁移的义务,孩子享有随父或随母落户的权利。关键要件:需有明确的落户地址,并取得迁入地相关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实务建议:收集材料:离婚证、孩子户口本、拟迁入地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办理流程:先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同意迁入证明;再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注意事项:办理过程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时间办理,避免影响孩子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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