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没有预售证的房子交定金的行为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纠纷。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其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收取的定金也应返还。 权利义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有义务退还。关键构成要件是开发商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证。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与开发商签订的定金合同、付款凭证等。 寻求帮助:可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判决开发商退还定金,而开发商不履行的,购房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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