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签订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 协商内容:子女抚养: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等。财产分割: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协商如何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债务分担:分清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3. 起草协议:根据协商结果起草离婚协议书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完整。4. 审核修改:双方仔细审核离婚协议书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协议符合双方意愿且合法合规。5. 签字确认: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6.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和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7.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8. 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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