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 若企业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若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即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该企业工作3年,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违法不续签,需支付的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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