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赔偿问题如下: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2 未缴纳社保的补缴:单位应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可由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3 失业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4 医疗补助金等:如因解除合同导致医保待遇受影响可要求单位给予一定补偿。具体依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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