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核心分析: 工伤认定:关键在于判断事故伤害是否符合工伤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职工有提供材料申请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协助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根据规定作出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以工伤认定为前提,根据职工伤残状况确定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实务建议: 工伤认定:职工应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等资料。鉴定结论作出后,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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