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赔偿问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工资及相应赔偿金;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且经责令后逾期不支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申请劳动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按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裁决后,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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