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期限规定的。1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并没有明确的固定期限要求但强调了伤情稳定这个条件。2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期限为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期限的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准确的伤残评定以便其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开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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