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维修基金: 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 - 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 其中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2 公有住房维修基金: 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3 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 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 - 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4 二手房维修基金: 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金额。 如果原业主已缴纳且还有余额可协商是否转移给新业主或进行退还等处理。湖南省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总体遵循上述原则和比例规定。具体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向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本小区维修基金的收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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