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受理后是可以撤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宣判前向法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一般会从多方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准许撤诉。例如,会考量撤诉是否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有无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撤诉是否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撤诉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规避法律等。若符合相关条件,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一旦撤诉,离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但需注意,如果之后一方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受理。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总之,起诉离婚受理后可以撤诉,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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