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在结婚证颁发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除结婚证颁发地外,只要是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具备办理协议离婚的资格。具体办理时,需双方共同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解除。所以,协议离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而非局限于结婚证颁发地进行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与灵活性,以满足不同情形下的离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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