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携带以下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身份证则是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证明双方曾缔结过婚姻。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我国内地自愿离婚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需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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