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质,借用儿子名义买房,没成想儿子后来离婚了,儿媳开始主张房屋的产权,那么房屋到底该归谁所有呢?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张兰与王魁于2010年结婚,王魁的父母为了照顾孩子方便,便想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因没有购房资质,便借用儿子的名义购置,购房时王魁父母全部出资并实际占有房屋。2023年张兰与王魁离婚,张兰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魁的父母当然不同意,认为房屋属于自己,只是借用了儿子的购房资质,不属于他们的夫妻财产,而张兰则认为,房屋既然登记在自己丈夫名下,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张兰起诉王魁至法院离婚并分割房产。李律认为,涉诉房屋的权属纠纷,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处理,离婚诉讼继续进行,王魁的父母可以要求离婚案件的法官对涉诉房屋暂停处理,王魁的父母另案提起借名买房的合同纠纷之诉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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