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房产纠纷 > 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被认定有效的几种特殊情形

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被认定有效的几种特殊情形

2023.09.26129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借名买房案件,我们团队处理了几十起案件了。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法院查明双方存在借名合同关系,一般会认定有效,并让出名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房屋性质是保障性住房的话,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借名无效。因为这个保障性住房呢,它是只有特定主体才能够享有的住房,如果你把这个指标出让给别人,让别人借名购买的话,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一般法院会认定无效。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形法院是可以认定有效的,第一个人就是?2008年4月11号之前借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法院可以认定有效。一般这种借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房时间都比较早,比如说,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大部分都发生在零三零四零五这些年代,那么当时的经济适用房指标特别多,也没人买,像北京市的天通苑、回龙观啊,当时很多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人都把指标出让给别人购买。过了十多年以后,房价涨起来了,出名人就反悔了。对于这类案件,在2015年之前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一般法院会认定无效,后来发现这种无效的情形太多了,认定无效以后,这个房子就要再返还给出名人,出名人再赔偿给实际购房人一定的损失,非常麻烦!所以北京高院又出台规定,2008年4月11号之前的可以认定有效,以后的就认定无效。这是一种有效情形,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拆迁给的保障性住房,在拆迁中有时会给回迁户一些保障性住房,比如说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那么这种房屋呢,它是给特定主体也就是给回迁户的,他并不是低收入家庭所申购的保障性住房。拆迁给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借名的话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种给特定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借名的话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也有的法院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借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认定有效的两种特殊情形,您听明白了吗?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