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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和子女关系

2019.03.30695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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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更不会与子女“一刀两断”。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至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作出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若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或其他理由,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抚养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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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怀向阳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怀向阳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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