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应当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而不能和生父母一起生活。 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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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断绝父子关系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当事人达成意愿,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一旦合法收养关系建立了,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其实也就会适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方面的规定,也就是双方就取得了父母子女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不赡养父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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