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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0.09.1579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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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是属于无效的合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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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岳铁龙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岳铁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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