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因为录像内容可能涉及隐私,法律保护他人隐私,不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允许当事人查看。因此,当个人需要查看公共区域的时候,应该和当地警方联系,然后由警方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进行调取证据。2016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条例一旦通过,也将成为今后公安机关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法律依据。此外,调取监控录像还涉及到一个成本,查阅一次需要不少的人力物力,如果不加以限制是难以满足公众的查询需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周边煤矿监控监管调查制度
免费查看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制度
免费查看【精选】调度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免费查看CJZ-D2 智能振动监控仪的性能
免费查看8500LD 振动监控仪的性能
免费查看太阳能监控方案报价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