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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送达的期限

2019.03.21336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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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民事诉讼的顽疾。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被判决离婚的案例并不鲜见。那么离婚公告送达有期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离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日,60日期满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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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锦天城刘定宏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刘定宏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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