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办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关于评估的流程,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方法的选择等。另外规定了对于评估结果的公示程序,以及对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等。此外评估人员在房屋的评估过程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对企业最后获得补偿的金额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对评估的法定程序有所了解。寻求专业的人士的帮助对评估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维权,保障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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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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