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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

2018.08.173668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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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壹份合同,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为了保障将来能够得到履行,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通过认购书中定金协议来约束购房者将来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具备2个条件
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均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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