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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

2019.03.042504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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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目前,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要求的定金往往在2万至10万之间,偶有超过百万的。作为债之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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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兵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王兵律师,主任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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