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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怎么样办

2019.10.13157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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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7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不辞而别,也没有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不辞而别不视为承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所以房屋承租人要注意以下几点风险: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三、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否则,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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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罗子湄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罗子湄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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