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27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不辞而别,也没有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不辞而别不视为承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所以房屋承租人要注意以下几点风险: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三、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否则,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签订合同不辞而别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员工不辞而别的劳动合同问题
免费查看合同期内不辞而别有如何的后果
免费查看未签合同员工不辞而别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合同期内不辞而别有怎样的后果
免费查看没签合同员工不辞而别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