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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2.01.27648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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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包二奶、姘居是《婚姻法》指由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
一、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包二奶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二、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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