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拖欠工资应该是12333还是12345
免费查看欠条的举证责任应该怎样
免费查看老板拖欠工资没有欠条应该怎么办
免费查看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办无合同
免费查看离婚案件应该怎样举证
免费查看拖欠工资应该怎么样办无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