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及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所售项目的《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整体竣工并通过验收,购房者在购买现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买即可入住。期房的好处: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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