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见,在变更登记之前,除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这几种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该赠与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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