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能否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应根据房改房的产权性质进行判断:
第一种情况是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完全产权的房改房是指购买房改房的购买者对该住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在首次的交易的过程中与单位没有特殊的约定,这类房产是可以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无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是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是指在房屋交易过意过程中,购买者对房改房只拥有一部分的产权,剩下的部分产权归单位所有。这类房改房在处置和受益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原产权单位保留了优先回购权,也就是说产权人在转卖该房屋时应该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或者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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