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自然是不会生效的。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有: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关系中,质押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辆的占有是关键。
因此,对于出质人与车辆登记部门登记一致的情况,作为质权人是可以根据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来确定所有权人,但是同时应当尽到注意审查义务。如果要确保车辆质押关系中质押人的权利,在设立质押权时,可以在车辆交付时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质押的备案登记,这是实务中能被法院认可的对抗第三人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零九条禁止出质的动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