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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辆保管合同吗

2019.03.05365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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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
(l)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为保管物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力。
(3)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因为法律中并未规定车辆不能保管,因此,车辆也可以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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