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婚姻家庭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2019.08.27257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协议离婚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往往由于很多原因,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会认为所订立的离婚协议是不公平的协议。那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呢?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瞒、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撤销请求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则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离婚一方或双方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