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往往由于很多原因,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会认为所订立的离婚协议是不公平的协议。那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呢?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瞒、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撤销请求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则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离婚一方或双方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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