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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

2019.08.143036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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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合同
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合同。
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合同。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的合同。
7、非法转让房屋的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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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罗艳琳

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罗艳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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