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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2019.07.193221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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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甚至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还没来得及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便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事故。那么算不算工伤呢?答案显而易见,在试用期内因工负伤,只要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属于工伤,与是否属于试用期,无任何直接关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指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的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与职工处于试用期无任何直接关系,只要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的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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