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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2019.07.177060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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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遇。
但事实上也存在例外情形,在这里律师要强调的是,并不是请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就绝对不属于工伤,在此,律师列举两种常见的情形:1、虽然是在请假期间,但职工因工作需要,回到工作场所,并遭受了意外伤害,即使该行为不是接受用人单位的指令,但仍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仍应被认定为工伤;2、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职工在请假后或者请假期满前的下班或者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我们知道,是否属于工伤,不能简单的以在请假期间为排除理由,还要具体情形是否满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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