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免费查看时效已过的上诉状怎么写
免费查看时效已过的上诉状如何写
免费查看借款合同已过时效怎么解决
免费查看工伤认定书时效是多久
免费查看如何推翻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