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要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