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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

2018.08.17575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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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分手费和好处费,都是一个性质,违背公充良俗的,从《婚姻法》角度,妻子索要的法律依据: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法院起诉的案由就是赠与合同纠纷。
要注意的是相关证据:
1,得证明是存在不正当关系,否则,很可能分不清是商业合同的资金往来,还是普通的借款。结果就是不一样。
2,要充分证明到底给了多少钱。通常都得以男方的转账记录为准,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以其他方式给付的财物,还真不好证明。
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点:作为妻子,她应该要的是全部,还是只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记住,正确的办法是要回全部。因为没离婚,财产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物,它不像是按份共同人,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没离婚,就有权对整个物,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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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成

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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