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分手费和好处费,都是一个性质,违背公充良俗的,从婚姻法角度,妻子索要的法律依据: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去法院起诉,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
要注意的是相关证据:
1,得证明是存在不正当关系;,否则,很可能分不清是商业合同的资金往来,还是普通的借款。结果就是不同的。
2,要充分证明到底给了多少钱。通常都得以男方的银行转帖记录为准,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以其他方式给付的财物,还真不好证明。
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点:作为妻子,她应该要的是全部,还是只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记住,正确的解释是要回全部。因为没离婚,财产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物,而不是像按份共同人,只能要回自己的那一份。没离婚,就有权对整个物,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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