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
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往往涉案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让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而陈洪保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陈洪保律师是
安徽安泰达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革党员,也是
六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核心成员。他拥有多年主流媒体法治栏目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法律逻辑功底、突出的庭审表达能力与复杂案件证据梳理能力。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
侵权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维权、企业合规及
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
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提前说好有问题去仲裁委员会解决,那之后其中一方再跑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管的,不过要是这个仲裁约定本身不合法或者无效,法院就会受理了。在案例一中,施工单位和总包方虽然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但陈洪保律师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应适用无框架协议,协议无仲裁条款,这样就能确定法院具有主管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施工方的主张,让案件能在法院正常审理,从而为施工企业争取合理权益奠定基础。
在一个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施工单位承接了大型央企总包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双方先后签订框架协议与劳务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总包方却拖欠剩余工程款及配合服务费未付。施工单位委托陈洪保律师提起诉讼,然而对方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抗辩法院无主管权,意图阻碍诉讼进程。陈洪保律师紧扣“实际履行合同”核心,结合施工范围、结算方式、付款记录、微信对账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案涉争议应适用无仲裁条款的框架协议,还精准梳理结算数据、配合服务费组成及利息起算点,全面还原欠款事实。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剩余工程款、配合服务费及相应利息,为施工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挂靠施工、虚假诉讼风险交织的典型案件。某路桥
公司中标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后,被实际施工人联合材料商、劳务班组提起系列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路桥公司支付劳务工程款,企业面临巨额连带赔付风险。路桥公司委托陈洪保律师代理二审。陈洪保律师阅卷后发现案件存在恶意串通、重复主张、虚构债务重大嫌疑。他向二审法院提交全套公安调查笔录、工资发放记录、关联案件判决,完整还原款项已结清、部分费用非本工程、存在串通诉讼的关键事实,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最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全部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避免企业因虚假、重复诉讼蒙受不当损失,同类系列案件均参照本案裁判尺度获得改判。
这里结合本案再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简单来说,就像一场比赛,一审结果出来后,如果发现前面的裁判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有错误,那二审就可以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在案例二中,陈洪保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即存在恶意串通、重复主张、虚构债务等情况,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的裁判,让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陈洪保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有力的证据和清晰的论证,在法庭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化解了纠纷,挽回了经济损失。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有这样专业的律师提供支持,无疑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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