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的浪潮中,
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家供货企业就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大型工程材料
买卖合同纠纷,而罗燚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与智慧,助力企业成功化解难题。
罗燚律师是
四川浩典
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与主任律师,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已逾十载。她毕业于
攀枝花学院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十年来,她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千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同时,她常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出具专业
法律意见书数百份。在
遂宁及四川多地,她口碑良好。
本案是一起大型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供货方是一家专业的五金材料供应企业,市政
公司则是某大型市政工程企业。双方签订了五金材料
购销合同》,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收货由第三方人员完成。供货方累计供货超过450万元,市政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仍有110.6万元货款未付。市政公司以签字人员无授权等理由拒绝付款,甚至声称已超额付款。供货方自行维权遭遇阻碍,资金链承受巨大压力,最终委托罗燚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罗燚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研判,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她制定了“补全证据、强化交易习惯、击穿无权代理抗辩、足额主张利息”的办案思路。
-系统补证,构建闭环:初始证据存在明显漏洞,罗燚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复盘交易过程,补充关键证据。她调取送货单、销货清单等,固定供货事实;整理沟通聊天记录、开票记录,还原交易结算过程;核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印证金额对应关系;梳理补充合同》,佐证合同履行情况。通过系统化的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聚焦习惯,主张追认:庭审中,市政公司以签字人员无授权为由进行抗辩。罗燚律师提出关键代理观点,指出在商事交易中,书面授权并非唯一有效的依据。市政公司长期默认第三方签收、持续收货付款、签订补充合同等行为构成默示追认,应承担付款责任。这一观点获得了法庭的重点采信。
-依法主张,权益最大化:针对逾期付款损失,罗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明确提出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合理弥补了供货方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审强化,巩固成果:一审判决支持了供货方的诉求,市政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阶段,罗燚律师补充补强证据,强化“交易习惯+默示追认”的观点。最终,二审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罗燚律师的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利。市政公司支付了拖欠的货款110.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其承担。判决生效后,市政公司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供货方顺利收回欠款及利息,企业经营恢复稳定。
罗燚律师结合本案,就企业商事合同签订、履行与维权提出专业观点。她指出,书面授权并非唯一有效,实际履行行为可构成追认;碎片化证据经专业梳理可成为维权的关键;逾期利息依法可以主张;在复杂的商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是胜诉的保障。
罗燚律师,执业证号15109201611333262,服务地区为四川-遂宁,现任职于四川浩典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遂宁市万达广场B座22楼22号。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法理情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之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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